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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9-13 07:21:26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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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预售后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抵押土地使用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判断预售房屋能否做抵押贷款的依据有两个:

  1、是否可以上市交易;

  2、是否可以正常做抵押登记。修建的房屋产权性质分为很多种,如单位公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康居房、回迁房、限价房、两限房等等,有些能抵押有些不能,具体要看是什么产权性质的。

  符合条件的预售房屋可以进行抵押贷款,但必须交纳抵押期间的需缴纳的费用:他项权利登记发证的登记费、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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