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谁的名字重不重要?看看下面你就知道了
案例:王小姐与马某于2010年10月结婚,婚前马某购买了一套房屋,房产证是马某自己的名字,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现在是离婚状态,房子的分割成问题。
律师回应:该房屋应属马某所有,但是你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补偿。结合你的情况,该房屋应当属于马某所有,但是你有权对其婚后参与还贷的款项进行分割和补偿。
看了以上案例,小编觉得爱情在现实面前真实一文不值,爱情不等于婚姻,因此,在婚姻方面现实一些并没有什么可耻之处,所以,如果现在有朋友正在打算买房,在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一定要擦亮眼睛,该清楚的细则一定要清楚,这样才不会辜负自己,足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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