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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0-09-14 02:12:38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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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骗提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如果没有成功,本人认识到错误并积极调查处理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1年;如果已经成功,但积极退还了骗提金额,并调查的,将冻结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年;如果骗提成功后,且超过规定时间仍拒绝退还,不相关调查处理且态度恶劣的,属于挪用性质,将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权证或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以上是安居乐业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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