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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认购签约必须注意的内容

更新时间:2020-09-12 18:16:40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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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对于一个普通的购房者来说,买房可能会花掉自己的大部分积蓄,尤其在北京买房更是难上加难。所以,在决定买房签订认购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那么,我们在认购签约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新房认购签约时需要的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要当心五大陷阱

  陷阱一:手续不全以小利引诱购买

  一些开发商在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所谓的内部认购,这种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

  因此,购房者在决定签约之前,应在售楼部认真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否齐全。

  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二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陷阱二:补充合同上开发商暗做手脚

  注意查看合同及补充协议上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如,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房款的月万分之三,而购房者违约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发生此类情况,买房人一定要坚持提出自己的意见。

  陷阱三:合同空白条款藏玄机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有很多空白的地方。购房者以为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陷阱四:签合同前要你先交定金

  有些开发商,签订合同签先交定金,还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

  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陷阱五:交房日期故意模糊不清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的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常见案例:甲方经常在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签购房合同七大注意事项

  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二、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三、签约时注意房屋质量问题约定

  签约时,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四、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范围。

  五、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1、将开发商的承诺写进补充协议,不要相信口头承诺,没写进补充协议的都是空头支票;

  2、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六、卖方合约的注意事项

  根据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正式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例如:买房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的“应于XX日前如何如何”,加上如果没有在“XX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七、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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