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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否有效,政策解读2017年

更新时间:2020-09-11 20:00:22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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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7年的我们在回顾往期的一场楼市房产纠纷案,这又意味着什么呢,有可能又是一场房产纠纷案件,最后的结局又会是什么样字的呢,给人遐想。

  案情:李先生在逛街时被某楼盘售楼处在路边发广告的业务人员请进了售楼处,李先生虽然并不着急买房,但是经过售楼人员的一番说辞,有了马上购房的意 愿,半小时内与上海某房地产公司于2012年11月18日仓促签订了《某楼盘》认购协议,并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事后经朋友提醒,发现没有实际看过房、协议 没有预售许可证编号、房款支付条款是空白的、认购协议公司章盖错了位置、约定的一些合同及规定等没有看过,最重要的是李先生没有购房资格。随后李先生就与 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协商退款事宜,协商不成,于2012年11月25日和11月27日向上海某房地产公司寄送两份律师函,要求退还定金五万元,该房地产公司 不予理睬。争议焦点:认购协议是否有效

  该房地产公司没有审核李某购房资格;二认购协议中付款方式、是不是贷款均是空白条款,没有约定;三没有向李先生出示认购协议约定的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签约须知等;四该房是不是具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五该认购协议对于房屋的房型、交房时间等均未作出约定。

  法院判决:该认购协议有效,不予支持退还定金

  法院认为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购房资格是个不确定的事实,认定协议有效。律师分析:该协议无效,建议当事人上诉

  该认购协议存在实质瑕疵和形式瑕疵,第一,该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例如付款方式没有约定,事后也达不成一致意见,合同法规定的有效合同中主要条款包括付 款方式;第二,在签订该协议期间以致整个诉讼过程,李先生并没有购房资格,根据诉讼法等规定,在法庭辩论之前,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协议无效;第三,该协 议属于格式条款,涉及李某重大权益的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签约须知均没有让李先生签字确认过;第四,该协议的落款处,公司盖章敲在李先生签字处。

  综上所述,面对这样的格式合同,而且明显存在瑕疵的情形下,律师认为应根据合同法四十一条,认定该协议无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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