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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买新房遇到这些情况可退房索赔

更新时间:2020-09-14 22:01:05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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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买新房遇到这些情况可退房索赔

  有过买新房经验的人都知道,买房时需要跟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是开发商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购房人,购房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已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出现哪些情况购房者能申请退房?

  这6种情况下 购房人可以申请退房

  一、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就与购房者订立预售合同,这个合同无效。在这此之前,如果购房者不想买这个房子了,就可以申请退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在起诉之前,开发商又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此时购房者就无法申请退房了。

  二、房子质量有问题,购房者可退房。房子的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是新房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使用后,房子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房和赔偿损失。

  三、房子交付之前被毁损,例如遭遇火灾或者地震等。根据《解释》规定,在交付使用前,如果房子被毁损,应该由开发商承担损失。

  四、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举个例子,小A买的新房在交付使用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这时他有2个选择。一是申请退房;二是跟开发商协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开发商要返还给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要2倍返还购房者。

  五、因开发商资料不全无法贷款。根据《解释》第23条规定,如果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具备担保贷款条件,购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担保贷款,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六、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分别举3个例子说明。小A买房时签的购房合同规定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如果到期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办理,小A有权退房;小B买房签的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就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到期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办理,小B有权退房;小C签的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就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如果到期因开发商的原因未能办理,小C有权退房。

  以下2种情况 购房人可索赔1倍房款

  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二是开发商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如果是以上两种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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