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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购房政策:无故退房的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优先待遇

更新时间:2020-09-13 16:15:36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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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住建委23日出台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刚需优先”实施方法,明确规定无故退房的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优先待遇。

  今年3月27日,长沙市住建委出台差别化购房措施,规定在限购区域内优先满足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此次长沙市住建委出台的差别化购房措施操作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刚需房源销售时,应按照申报方案、公示方案、集中登记、制订申请名册、选房销售、报备确定名单六大步骤进行。

  据悉,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符合首套刚需购房群体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应在公示的登记时间内到开发企业售楼部提出购房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开发企业根据申请顺次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符合首套刚需购房条件的,录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按业务系统通过的先后顺序制订申请名册,并于项目开盘前将申请名册备案。

  长沙市住建委还规定,享受首套刚需优先购房而无故退房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半年内不能享受首套刚需购房优先的待遇。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首套刚需购房资格的购房申请人,将列入购房资格不诚信名单。

  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达到摇号条件的,按照报送的公证摇号销售流程选房销售。项目开盘后3日内,开发企业应将选房确定名单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和住建信息中心备案;摇号销售的,还应包括候补名单。

  首套刚需购房申请人数未达到摇号条件的,开发企业应在开盘后3日内按照申请名册的先后顺次选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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