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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西安市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

更新时间:2020-09-13 22:07:13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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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实施时间:2019年1月1日起

  总体目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实施范围:

  (一)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含西咸新区,不含蓝田县、周至县)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除拆迁安置房以外的住宅建设项目实行全装修。

  (二)蓝田县、周至县根据实际确定实施全装修的新建住宅项目范围,但全装修总施行比例不低于新建设住宅总面积的50%。此后逐年递增,2021年后达到100%全装修建设。

  2019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用地的建设项目,可延用原审批规定的建设方式开发,鼓励开发建设单位对住宅建设项目按全装修标准进行统一的装饰装修。

  全装修是指新建城镇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套内必须达到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完成(具体标准见《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要求)。

  价格管控:

  新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管、西安统计调查队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规定严格管控,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申报制度要求,详细填报相关价格申报内容,并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公示价格“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销售管控:

  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全装修住宅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交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明,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对预售房屋的全装修事项予以详尽说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进行公示。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提供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

  来源:365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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