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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这些问题不容忽视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9 作者:小编

  购买二手房这些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许多二手房购房者来说,在贵阳,很多热门楼盘,很难买到想要的现有房屋,所以二手房是他们关注的焦点。与直接找房地产开发商购买的一手房不同,二手房转让和购买二手房存在诸多风险。为此,资深律师王林结合几起办案情况表示,在出售二手房时,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一般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前买卖房屋。从法律角度看,“期房”是指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到取得房地产证期间的商品房。一般来说,在建的房屋,尚未竣工,不能交付使用的,称为远期房屋。在实际操作中,房屋预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买卖双方直接到开发商处办理更名手续,变更买方主体。在《合同法》中,体现为:“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其中,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同意等出卖人办理房产证后再办理过户手续,这与普通的二手房买卖类似。

  其次,今后买卖房屋时,应先查阅相关档案,避免购买密封房。王林说,要特别注意这一点。对于有房产证的商品房,通过网络、手机等很容易查到房屋是否被查封,但对于未来的房屋,唯一能查到房屋是否被查封的办法就是持房产证到房地产登记中心,其他方式查不到。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检查房屋是否被查封。

  最后,在买卖二手房时,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比较麻烦的问题。在房屋买卖中,会有各种税费。由于房屋尚未建成,房地产登记中心往往无法及时给出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因此,在办理各种税费时,需要很长时间。一般来说,在换乘室办理各种税费时,一般要延迟3个月。在收费方面,短期利息和担保服务收费高于预期。

  另外,如果有涉及二手拍卖行的诉讼,由于拍卖行是连锁销售,如果买受人想向与其签订销售合同的出卖人提起诉讼,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则需增加不动产登记房屋所有人,即开发商,作为本案第三人,并要求第三人开发商先将房产证办理到出卖人名下,出卖人将房产转让给买受人。但买方可能还必须承担第二次交易的所有税收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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