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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十四五”期末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力争达到15万套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2-02-09T15:53:07 作者:小编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2月8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东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对象以在该市就业创业并正常缴存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职工为主,外市企业及各类机构派驻东莞分支机构的人员、在东莞实习的人员以及到东莞求职的应届毕业生可租住一定期限。企事业单位筹集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优先向本单位、产业园区无房职工供应。

  东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按照《征求意见稿》,到“十四五”期末,东莞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不少于10万套,力争达到15万套。其中2021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2022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3年筹集房源不少于30000套;2024年筹集房源不少于20000套;2025年筹集房源不少于17000套。

  同时,将住房资源紧缺或人口持续流入的松山湖、南城、东城、塘厦、虎门、常平、寮步、长安、大岭山、厚街和大朗等列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发展镇街(园区)。

  在房源筹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结合东莞市现有住房资源情况,从实际出发,灵活利用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盘活政府闲置住房等方式,多途径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包括鼓励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鼓励盘活存量住房;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享受支持政策,包括用地支持、简化审批流程、税费支持、资金支持。

  用地支持上,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产业园区中职工数量较多、过渡性住房需求迫切的优质产业项目,可适当提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占比,其中,用地面积占比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可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税费支持上,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资金支持上,符合要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未获得上级资金(足额)补助的项目,市财政可安排资金补助。

  金融支持上,一是拓宽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渠道,重点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二是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四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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