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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为什么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不是暗示买房时机到了!

      2022天津为什么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不是暗示买房时机到了!

  天津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2022年天津将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一、上调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通知》的背景

  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目前,天津市对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均有相关规定,但不完全适应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有必要对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2016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较高,天津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规定“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相对于天津市房价水平和职工购买基本住房的贷款需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还存在提高的空间,当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也满足提高贷款限额的需要。

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二是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拟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