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方案》以完善天津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为目标,创新发展模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到“十四五”时期末,基本建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
天津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群:天津市户籍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和非天津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均可申请
重点保障:环卫、公交、快递、家政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
政策支持:符合天本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统筹考虑人口导入、产业发展、空间规划等要素,根据不同区域特点和人口规模控制要求、产业园区发展需求、轨道交通便利程度进行布局,通过盘活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新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等方式筹集房源,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实现职住平衡。
天津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各区建成区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方式,优先利用存量住宅房屋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需求较大的商业商务区可以采取对周边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方式,满足保障对象需求。
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相关区国家 级和市级产业园区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以及园区周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近满足职工居住需求。各区应按照“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规划要求,结合需求适当安排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符合天津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申领我市居住证后,结合其租赁的保障性住房所在区有关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险、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社区事务、科技申报、职业资格评定、评选表彰等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享受积分落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