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的破旧老房,你有什么想法呢?
1、地随房走
根据最新修订的《民法典》中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村集体的成员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拥有权,另外户籍不属于村集体的成员不享有土地继承的使用权利。
不过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只要有人能够继承或是农村房子保留完好,房子下面的宅基地就一直可以拥有使用权,所以通俗地讲:地随房走,房子并没有任何得失之分。
2、房产继承
非农村集体内的户籍人员虽然并没有土地使用权,但房屋的继承权却依然存在。若果子女众多,原则上是继承给在村集体内拥有户籍的子女,但如果是独生子女,无论怎样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即便是未来拆迁也是能获得一定拆迁补偿的。
3、划分限制
自从土地确权以后,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变得更为严格,例如想重新翻修或者建设新房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手续,获得批准后才被允许。如果不是户籍内的成员,连申报的权利都没有。
房子始终是有使用寿命的,有些农村老房年久失修成为危房,如果不是集体内的成员,房子是要被村集体收回的。从那时起,即便是曾经拥有农村户籍的人口也不再享有农村的任何权益。
现在这代人拼命进城发展其实也实属无奈,毕竟城里的医疗、教育等都要比农村好太多,为此很多农村人甘愿放弃农村户口。在笔者看来,这是以一代人的付出,来为下一代人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