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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台保障房后期管理办法:房源可调整互换

更新时间:2020-09-13 07:58:36 来源:安居乐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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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大量保障性住房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保障房后期管理任务与日俱增。


  11月20日,我省出台《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房屋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等纳入制度化轨道。


  保障房房源可调整互换


  《办法》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实行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互换制度。原则上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调换住房一次。


  房源调换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办法》也进行了明确。


  保障对象家庭中如确有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或保障人口发生变化等,造成在所承租住房中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可申请房源调整。


  房源调整由保障对象提出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酌情调配房源。


  房源互换应坚持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的原则。互换房屋双方承租的房源原则上须为同一户型(居室数相同)。


  保障房租金可银行代扣


  《办法》提出,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方式应便民、高效,可采用现场缴纳现金、银行卡POS机支付、银行代扣等方式。


  建立租金催缴制度,定期统计欠租住户信息,通过短信、电话、张贴和寄送通知等形式进行租金催缴。


  《办法》倡导各地推广应用小区智能化管理模式,用于辅助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收缴管理、住房租赁期限管理等。


  同时,《办法》指出,各地要加强和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制度,按照“一户一档”、“一套一档”原则,分别建立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和住房保障房源档案。


  保障房物业可多样选择


  《办法》提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住宅小区,可成立物业服务队伍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小区分配入住后,可由产权单位和保障对象住户代表共同组成住户委员会。


  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物业服务项目,以供住户委员会选择,双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小区内公示。


  为积极推进保障房住宅小区社会化管理,《办法》还提出,探索建立以住保、社区、物业为,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配合,社会公益团体参与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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