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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三大区别,不可不知!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9 作者:小编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三大区别,不可不知!自去年媒体曝出我国房产税征收草案,广大百姓就对草案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关注,草案提出,拆迁安置房和享受低保家庭可免征房产税。

  这意味着在拆迁过程中选择拆迁安置补偿的被拆迁人能获取更多福利。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完善、起草房产税法律草案。专家预计房产税法律草案将会在2020年表决通过,2021年起开始征收。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房屋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而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取相应的补偿。随着安置房越来越多,为了保证居民的权益不受侵害、避免各种纠纷的发生,各地相关部门针对安置房问题也颁布了相应的政策。

  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一般来讲,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如果选择了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那么拆迁方应该给被拆迁人办理、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其中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被拆迁人只有在拥有完全产权证明的情况下,才能算真正意义上获得了合理补偿,所以,理论上来讲,房屋征收后,给予被拆迁人房屋补偿,是应该办理房产证的。

  但在实践中,部分安置房没有经过健全的审批手续而建成,此时,被拆迁人可以获得房屋安置补偿,但是无法办理相关证件。这些房屋就成了现实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买卖政策

  近年来,拆迁安置房买卖的现象非常普遍。由于拆迁安置房价格较一般商品房偏低,虽然购买拆迁安置房存在一定风险,但很多人仍会去购买这样的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什么政策呢?

  关于安置房各地区有不同政策,但在实践中,有些安置房没有房产证,需要房主持有满五年后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正规商品房房产证等相关证件。而后,房屋才可以自由买卖、过户给他人。

  如房屋还未满5年的情况下进行买卖,买卖双方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也无法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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