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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没有调整!

来源:安居乐业网 更新时间:2020-08-21T15:04:08 作者:小编

  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的政策没有调整!针对媒体报道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转商品房政策将有所调整,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北京市转商政策尚未调整。如果需要出台相关政策,按照程序,北京市住建委公开征求公众对政策草案的意见。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市保障性住房转商品房政策将有所调整,并预计该政策将限制政府优惠回购和交易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导致大量符合条件的家庭排队办理业务转移手续。

  据介绍,2008年4月8日,北京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在取得契税缴纳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5年后,住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当按照原购买价款与出售价款的差额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值。在同等价格条件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居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

  2015年6月17日,为进一步简化经济适用房上市审批程序,北京市住建委在《关于批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批复》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政策。《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的意见》:2008年4月1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5年后取得契税缴纳证明或房屋权属证明上市销售后,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区县住房保障部门不再发布《关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的意见》。

  2008年4月11日,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取得5年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发布上市销售意见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区县无力回购的,可以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心实施回购。此外,北京从未在任何政策或文件中明确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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