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天津市为了推动房地产市场活跃,提高购房者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结合天津市楼市现状的实际情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2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通知》拟规定:
一、 支持职工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提取方式、资金划转等按《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1〕3号)执行。
二、 支持职工基本购房需求
(一)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2022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三)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 月 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 月 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通知》拟规定:一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二是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 。
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在资金紧张时职工及时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拟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按相同程序将2022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