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支持疫情防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支持疫情防控房产、土地使用税政策主要内容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交通运输业、餐饮业、住宿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业、游览景区管理、
展览、电影放映等六类行业困难纳税人。
【优惠内容】可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19年度或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办理流程】两种方式:1、纳税人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在线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申报减免税。
2、 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申报或代开租赁发票时,现场填写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即时核准后,即可申报减免税。
二、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可享受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惠内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方式】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并将有关免收租金协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自动维护减免信息。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
4月17日上午,由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和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联合主办的济南市市中区第三届税务论坛通过网络进行直播。本次论坛的主题是“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济南市市中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对支持疫情防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进行了解读。